繼承登記六大步驟
- 調閱戶籍資料——被繼承人除戶謄本、全體繼承人現戶謄本,確認繼承人範圍。
- 製作繼承系統表——依民法應繼分順序,列明全體合法繼承人。
- 查調遺產與財產清冊——向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與財產資料。
- 申報遺產稅——死亡日起 6 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,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。
- 遺產分割協議(如有)——全體繼承人協議如何分配,簽立分割協議書並用印。
- 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——備齊文件送件,完成後領取新權狀。
應備文件清單
-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
-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、印鑑證明與印鑑章
- 繼承系統表
-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- 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
- 遺產分割協議書(採協議分割時)
文件看起來多,實務上除了印鑑證明需要繼承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外, 其餘謄本、稅務資料的調閱都可以委託地政士代為辦理,您不必請假到處跑機關。
兩個重要期限
| 事項 | 期限 | 逾期效果 |
|---|---|---|
| 遺產稅申報 | 死亡日起 6 個月內(可申請延長 3 個月) | 加徵怠報金、影響後續過戶 |
| 繼承登記 | 繼承開始日起 6 個月內 | 按月加處登記費倍數罰鍰 |
先登記還是先談好怎麼分?
繼承人間尚無共識時,可先辦「公同共有」登記保住期限,日後再分割; 已有共識則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直接按協議登記,程序最精簡。 兩種路徑的稅費與後續處分彈性不同,建議先諮詢再決定。
※ 遺產稅免稅額與扣除額金額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本頁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個案法律或稅務意見; 涉及拋棄繼承、大陸地區繼承人、未成年繼承人等特殊情形,請先來電討論。
常見問題
繼承登記有期限嗎?逾期會怎樣?
有兩個期限要注意: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(可申請延長 3 個月);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,逾期地政機關可按月處以登記費額的倍數罰鍰。越早辦理越單純。
繼承人之間還沒談好怎麼分,可以先登記嗎?
可以。尚未達成分割協議前,可先辦理「公同共有」繼承登記,之後再依協議辦理分割。若全體繼承人已有共識,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後可直接按協議登記,一次到位。
遺產稅一定要繳嗎?
遺產總額在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(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喪葬費等)範圍內即免納遺產稅,但仍須申報取得免稅證明,才能辦理不動產過戶。多數一般家庭案件經扣除後常無稅可繳,但申報程序不可省略。